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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17个2022年南京市委“一号文”配套细则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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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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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17个2022年南京市委“一号文”配套细则来啦!
发布时间:2022-03-23 10:04:52

日前


2022年市委一号文的27个配套细则

已正式对外发布

其中包括17个跟企业创新紧密相关的细则

独家整理,快快收藏!

推进企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1、

政策支持

1.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20万元“稳规”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质量标杆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3.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4.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解决方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根据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和合同额,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5.对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剥离软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7.对认定的市级都市工业示范园区,根据绩效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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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2022年南京市委“一号文”细则|《推进企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关于推动“国家农高区和国家农创中心联动建设、融合发展、资源共享”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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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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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市科技局印发 《关于推动 “国家农高区和国家农创中心联动建设、融合发展、资源共享” 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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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有效期满当年仍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项目化方式支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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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2022年南京市委“一号文”细则|《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支持的实施细则》

关于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定制实验室和科创实验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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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给予评价优秀的创新联合体最高500万元奖励。

2.鼓励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的企业优化培养环境和优先聘用所培养的应届毕业生,对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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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定制实验室和科创实验室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南京高新区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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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按积分分值排序给予企业最高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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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南京高新区印发《关于南京高新区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硅巷和创新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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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市科技局将依据区(园区)在硅巷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补,用于支持硅巷建设、运营和宣传。同时,对入选精品硅巷建设计划的载体,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精品硅巷打造。

2.支持创新港承担单位推动项目纳入国家、江苏省、南京市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发展规划。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创新港内申报单位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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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硅巷和创新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对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估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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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对绩效评估优良等次的平台,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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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对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估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发展集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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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对新批建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和省拨付金额,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额);其他新批建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和省拨金额,最高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省、市支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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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市科技局印发《南京市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发展集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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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市科技局按合同规定先期拨付基础绩效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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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促进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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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对初创科技型企业发生的房租费用,由各区(园区)根据企业成长情况给予最高100%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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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2022年南京市委“一号文”细则|《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关于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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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根据研发投入和研究成果等绩效,经评审等程序,符合条件的,给予绩效奖励。年度奖励额度最高200万元,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每三年申请绩效奖励一次,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畅通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采取后补助方式,围绕活动组织、活动内容、活动成效等指标内容,经评审等程序,给予不超过活动实际投入总经费的50%、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支持一个活动。

3.支持国际联合研发:采取前补助方式,围绕技术创新性、合作可行性、预期研发成果,经评审等程序,择优支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给予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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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市科技局、市科协印发《关于支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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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关键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首次拨付总金额的5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剩余50%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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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支持南京高新区绿色发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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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推动企业加快实现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依据企业项目申报组织评审,给予每项目最高50万元支持。

2.鼓励园区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碳中和”示范园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成功创建或复核通过的,给予园区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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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南京高新区印发《关于支持南京高新区绿色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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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重大专项采取前补助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2000万。综合考虑项目投入强度、技术风险等因素,予以分档支持,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占总立项项目数的30%左右。支持经费分批拨付,立项批复后拨付不低于60%,中期评估通过或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资助资金。重大专项支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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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印发《南京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生命健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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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1.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研成果产出和转化开展绩效评价,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

2.对产业链共性技术、上游关键核心材料等重大技术突破项目,采用“联合攻关”方式组织实施,分阶段给予项目研发投入10%-20%的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一般项目,采用竞争方式,择优给予研发投入10%-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宁医疗机构为组长单位的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遴选出的在宁医院、企业共同参与的医工合作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3.重点打造2-3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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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关于印发《生命健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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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已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资助奖励的项目,不予重复资助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资助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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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关于印发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的通知

关于支持南京高新区打造全链条孵化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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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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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二维码
南京高新区印发《关于支持南京高新区打造全链条孵化体系、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及未来产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